韶关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一览
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1、参保人员可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
2、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三、门诊报销标准
1、三级医院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
2、二级医院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5%。
3、一级及以下医院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注:普通门诊统筹额度2000元(其中有1000元只能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的不结转、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