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一览
一、使用情况
个人账户除了参保人本人使用以外,还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本人退休,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时职工医保的缴费;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享受待遇
退休人员
1、以职工身份参保累计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按2021年韶关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2.8%,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2、以职工身份参保累计满10年,但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按2021年韶关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2.8%*50%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3、以职工身份参保,不足10年
不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4、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选择按月缴费期间
不享受医保个人账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