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情形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买受人和开发单位双方共同申请(有贷款的,同时与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
4.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5.税收完税证明。
【身份证明】
1.若购房人婚前贷款购房,存在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
2.若购房人已婚,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共同申请;
3.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若购房人购房时已离婚未再结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5.若购房人购房时已丧偶未再结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且户口簿在购房时间前前、可不提供)。
6.若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税费标准
图源:丹东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18号)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0415-2316501 http://www.ddbd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