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材料
一、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本地居民携居民身份证,外地在安庆住人员携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居住证明(①自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材料,房产证上房主与犬主不一致的,需同时上传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②租房居住的群众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住房产权证明;若已经办理了居住证,则可以直接使用居住证,不需合同与产权证。③新房还未办产权证的可以上传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④其他如自建房屋等无产权证的,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写明房屋具体情况的居住证明。)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况,请拨打本县区养犬办电话咨询;
4、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5、《文明养犬承诺书》。
二、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养犬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证明;
3、主管部门出具的需要养犬的证明、养犬用途说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
6、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设施证明图片;
7、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8、《文明养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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