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指南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超过12个月未申领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签发机构申领。
一、所需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领证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及领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不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申领时还应提供该助产机构证明和记载分娩信息的材料。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时还应提供:
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出生情况说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实户口登记情况的回复函、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签发人员发现出生情况声明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存疑的,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发机构:
(一)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
(三)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省内落户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签发;
(四)在不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