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办理流程
哪些情况可以换发?
1、因以下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①手写签发时未按规范汉字填写或字迹不清的;
②签发信息被涂改的;
③2014年及以后手写签发的;
④因机构原因导致信息错误或不真实的;
⑤未按规范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⑥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副页的;
⑦证件破损影响使用的。
2、县级公安机关函告因虚假登记予以注销户口,且真实出生信息与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符的;
3、因新生儿姓名原因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
4、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经核查属实的。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申领人关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3、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6、原签发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或原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有接产记录但无相关病历的,需提供医院接产证明。不能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
原签发机构。
注:申领时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的县级管理机构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