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发放对象为年满 60 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
该卡仅限本人使用。
优待卡具体使用范围还包括:
持卡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享受相应优惠。
持卡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 1 元(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持卡办理公证时,年满 60 周岁不满 65 周岁老年人公证费予以减半;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公证费予以全免。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申领、升级、续期等相关事宜如下:
申领:年满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 “穗好办” app、“粤省事”“穗康生活” 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
升级:年满 65 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办理优待待遇升级手续。
续期: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设置 2 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可办理续期手续。
如优待卡遗失,可及时到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仅承担工本费)。自领卡之日起 90 日内,经检测为非人为原因导致的卡片故障,可免费换卡。持卡人因户籍变更、死亡等原因不符合办卡条件时,应及时向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