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现行800元/人月,调整为8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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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对各县(市、区)分三档执行,第二档(即全市平均标准)为基准值,第一档上浮10元/月,第三档下浮 10 元/月。
第一档地区包括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60元/人月。
第二档地区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城乡低保(特困)执行全市平均标准。
第三档地区包括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城市低保标准执行840元/人月。
注意:该新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