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须知
2023-2024年度供暖季低温、热计量数据结算工作已结算完毕,现开展退费工作。
一、退费内容
1、本年度经测温结算室内温度月平均温度低于16度以下的热用户,按照月平均温度退费标准进行退费,16℃(不含16℃)至14℃的,减免当月热费的1/5;14℃(不含14℃)至10℃的,减免当月热费的1/3;10℃(不含10℃)以下的减免当月热费的1/2。
2、热计量剩余数据结算。
(以上2种退费只能退其一)
二、退费方式
1、银行转账(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具体开户网点名称如建设银行滦南天承锦绣支行,以避免账户信息无法及时进行退费。)
2、结转下一年度
三、退费时需要材料
1、收费大厅缴费用户
(1)本年度机打取暖费收据原件
(2)供热缴费卡原件
(3)房主身份证原件(备注:身份证需提供与房本姓名一致的,如提供不了房主身份证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定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2、非大厅缴费用户
(1)电子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行缴费无法提供机打收据的),如代付需提供代付凭证。
(2)供热缴费卡原件
(3)房主身份证原件(备注:身份证需提供与房本姓名一致的,如提供不了房主身份证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定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3、低温退费用户
低温退费需携带室温监测记录表原件(双方签字的红联)。
如未办理退费用户(仅限热计量退费用户),则自动结转至下一采暖期热费账户。
四、联系方式
1、缴费咨询电话:4120039
2、客服中心:4168887/4168889
3、投诉电话:4500559
4、维修报修电话:
供热一处:4123002
供热二处:4123004
供热三处:41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