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建筑面积,下同);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542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542(不含)—4066(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温馨提示:如果已经被通知参与配租但迟到、未参加抽签配租或抽号后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形,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活动的抽签人,视作迟到,其抽签顺序轮至该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活动的顺序号末尾。
2. 抽签人在本次配租活动最后一个顺序号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抽签的,视作放弃该次公共租赁住房,自该次配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 如当事人抽号后拒绝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已进行配租,现场配租活动结束后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作放弃承租资格,自截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来源:https://www.tzhl.gov.cn/xwzx/bmgg/art/2024/art_96e21bdfca1846f6b7472706098e5b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