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补充内容: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在本县具有稳定工作,能够提供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或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在县城区无住房、在县城区租房的或在县城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含)以下。
4.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
(一)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有转让、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
2.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
3.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4.车辆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二)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