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提供工作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或6个月工资流水;
②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改为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④小型汽车购置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初审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