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在广西,但不在同一市,共济规则有变化吗?
答:广西实现区内共济,参保职工可共济支付近亲属在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缴纳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举例:桂林参保职工可为父母缴纳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费用,父母参保后在桂林、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桂林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问题二
问: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如何办理结算?
答:使用人应实名就医,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问题三
问:同时接受几位职工亲属的共济,付款时先用谁的?
答:由个人选择,绑定的任意一位亲属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