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其他人员;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
个人借款人: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 捆绑性”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办理须知
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向当地经办银行推荐;
借款人按经办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批通过后给予放贷;
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经办银行,银行再划拨到借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