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
需要交维修资金,由安置房产权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根据实测建筑面积将维修资金交存至银行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80元/㎡的标准交存;
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110元/㎡的标准交存;
公开出售出租的有固定配套设施的车库、车位,按照80元/㎡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
专项维修资金何时交存: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初始登记前,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规定标准,将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管理银行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交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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