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使用维修资金
受理条件: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2.委托书>委托书下载
1、办理人信息需真实有效
2、提交材料均需盖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或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
受理标准:
1、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
2、业主已缴存维修资金且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已满5年以上
3、已有维修记录的要过了维修项目的质保期
办理流程:
线下:符合申请条件者,到窗口查询(工作日即时受理)。
安徽政务网”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申报“模块选择自身所在地进行查询:智能云搜索 (ahzwfw.gov.cn)
线上: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定位所在行政区(阜阳),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实时显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