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主动补交。
未按规定补交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居委应当督促其交存;
逾期仍未交存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居委、相关业主可以依法起诉。
咨询电话:251803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
物业共用部位:
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公益性文体器械设施及其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