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分三种情况(自2021年10月起施行)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产后多久才能办理生育津贴?
答:正常情况,女职工在顺产98天后或者剖宫产128天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若有进行绝育手术,需增加2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须自生育之日起3年内申报待遇。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生育登记凭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门诊就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
如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附件(点击下载):
生育保险待遇要到哪里申报?
答:参保人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到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