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深化创新驱动、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精神,现将2024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4年7月6日—8月18日。
二、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并已成功申领首期申请的。其中,以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限定用人单位范围(详见附件1)。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附件1)工作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条件类别 | 最高补贴额度 | 补贴方式 | 备注 |
正高级职称 | 30万元/人 | 分5年等额发放 | |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补贴) | 20万元/人 | 分5年等额发放 | |
硕士 | 6万元/人 | 分3年等额发放 | |
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 | 6万元/人 | 分3年等额发放 |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详见附件1) |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综合补贴分3或5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版本 |
申请表 | 如实填写附件2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由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彩色原件提交。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 |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劳动合同 |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 1 | 电子版 |
户口本(非必要材料) | 如选择户籍地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扉页(户头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建议首先提供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 | 1 | 电子版 |
备注:本次申请只受理后续期数的申请,为简化申请材料,条件类别材料不要求再次提交,如审核时需补充,请按审核意见提交。
三、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成功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按“东莞人社业务查询——人才补贴和服务选择”的路径,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三)镇级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补贴名单。
(六)资金下达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会同各财政分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四、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需按补贴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户籍、人事档案等信息,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如实填写及提供。对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仅受理《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咨询可拨打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电话,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