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双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释放空气污染物,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炮皮碎屑会影响市容环境。此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友情提醒大家: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遵守法规政策要求,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苏府规字〔2017〕5号)、《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相关规定。
禁燃区域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及太湖生态岛全域(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二十七个太湖岛屿和水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销售、生产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非禁放区内,我们也建议您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多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移风易俗,改变观念,营造新风,文明过节。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保护生态环境,以文明、安全、祥和的方式欢度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