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求助方式有哪些?
(一)自主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二)向公安、城管执法人员求助;
(三)拨打110、市民热线、救助热线。
2、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时,要给钱吗?
我们应理性判断是否职业乞讨,需要什么帮助后再行决定,不建议直接给钱。可以告知和引导到救助站接受帮助。
3、发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怎么办?
应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建议等待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安置后再离开。
4、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时该怎么办?
及时拨打110及120,建议等待公安派出所和医院到场安置后再离开。
5、救助对象是谁?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6、救助期限多久?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7、救助流程如何?
(一)个人向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二)救助站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8、不予救助的情形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9、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提供什么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10、救助站提供救助服务内容?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