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大同出生证上的姓名原则上可以改。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晋卫妇幼发【2021】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原则上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苑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