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生儿户口办理材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公安派出所在进行出生登记时,应对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真伪核验,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的,暂不予办理出生登记并扣留可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