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和《宿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设区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委每人每天30元。工伤职工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