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一)申请
>>>审查标准: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
符合仲裁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提交仲裁申请。
(二)审查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材料缺失或不规范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三)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书所载明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围绕(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等四个方面综合判断仲裁申请是否应予受理。
>>>办理结果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符合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情形的,依法出具。
(四)送达
>>>审查标准
根据审查结果,对当事人进行送达。
>>>办理结果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依法进入仲裁流程。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