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武汉劳动争议仲裁)

地方特产2024-03-14 17:32:31佚名

武汉劳动仲裁申请哪些情形不予受理?(武汉劳动争议仲裁)

  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2、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

  3、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4、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

  武汉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定受案范围;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本文标签: 劳动人事  申请人  案件  仲裁委员会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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