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长期备案
1、地安置退休人员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或个人承诺书;
2、期居住人员请提供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驻异地工作请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二、临时备案
1、诊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应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县域内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2、诊、抢救:参保人员在外地出差、学习、探亲、度假等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在当地急诊抢救的,视同已备案,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联网结算。
3、他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三、无第三方事故责任外伤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主诉无第三方事故责任人外伤入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