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
一、发放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残疾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需要核对经济状况的应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制证明收入情况的应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收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