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指南(条件+方式)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在浙江省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途径
线上转移申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或支付宝(市民中心一社保),选择“服务一社会保障一社保关系转移一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线下转移申请: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原或新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申请时需准确填写转入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社保经办机构按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资金计算方式
1、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按参保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如属于临时账户性质的,且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单位缴费比例转移。
2、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Ty3oI1eEB7LulxrZKCg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