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流动就业的,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为省内最后参保地(省内未参保的,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两地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和归集。我市2020年5月1日后参保,在省内企业流动的,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跟随到新参保地,2020年4月30日前参保的,原在省内有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在办理转移、个账清算或退休时,系统自动合并计算为一个账户办理业务。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Ty3oI1eEB7LulxrZKCg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