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1、待遇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5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
2、就医范围。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不受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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