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部分集体土地。
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25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
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红、东村、沙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996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
点击查看: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点击查看: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点击查看:征地留用地补偿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附件:
1.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