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州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由谁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时间限制吗?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