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驾容错”?
如果你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当你不小心发生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交管部门只对你进行警告而免除处罚的行为,这就是“优驾容错”。
“优驾容错”措施适用对象是面向所有机动车。对于15类“首违警告”交通违法行为,前提是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下列这些行为列入优驾容错范围: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1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14.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1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