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实施。
缴费比例在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494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