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从2021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的,允许在本自然年度内补办缴费手续。
补缴规定
1.补缴基数及比例:基数按办理补缴年度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并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记账办法:补缴金额到账后,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对应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办理流程
2021年10月1日后,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线上缴费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方式)对本自然年度内的未缴费月份进行补缴。
注意事项
1.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对应期间的医疗费用。补缴不视作连续缴费。
2.补缴申请为不可撤销,请委托人慎重填写。
3.服刑期间不得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若符合医保待遇部门断缴补足后享受医保待遇规定的人员、需对跨年度断缴月份进行补缴的,应至参保关系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