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 1.5 米;
(三)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四)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在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
(六)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采取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笼)等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七)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栓)养。犬只的活动不得超出其使用区域;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正当事由需要户外携带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注意事项: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