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标准分转换
单科标准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高考统考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的标准分。
根据标准正态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转换公式Ti=180+30×Zi,建立《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单科)-分数区间[60,300]》。
(一)将学科全体考生的原始分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二)计算小于或等于每个分数Xi的考生占该学科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从而求出每个分数Xi的百分等级Ri。
(三)查《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单科)-分数区间[60,300]》,得到每个分数百分等级Ri对应的单科标准分Ti。
综合分转换
综合分是考生高考统考科目的标准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标准分根据各自的权重加总后转换的标准分。
根据标准正态分布常模量表,依照转换公式Ti=500+100×Zi,建立《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综合分)-分数区间[100,900]》。
(一)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权重为1.5,其他各科目权重为1,计算每个考生的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
t=1.5×Tyw+1.5×Tsx+1.5×Tyy+Tx1+Tx2+Tx3
其中,Tyw、Tsx、Tyy、Tx1、Tx2、Tx3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1、选考科目2和选考科目3的单科标准分。
(二)将全体考生的合成总分t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三)计算小于或等于每个合成总分ti的考生占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从而求出每个合成总分的百分等级Ri。
(四)查《标准分与百分等级对照表(综合分)-分数区间[100,900]》,得到每个合成总分百分等级Ri对应的综合标准分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