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中考加分政策说明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计生加分政策
初中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中考结束),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2分照顾。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台生侨生加分政策
1.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享受3分照顾。
2.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3分照顾。
侨生、港澳台生可报考侨港澳台生班,具体报考条件另行发布。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从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截至2024年4月26日):(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专项的,享受15分照顾。
(七)人民警察子女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
(八)烈士子女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九)加分照顾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中招照顾加分资格的,中考各科成绩无效。
4.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4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