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赠与)
二、受理主体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目的
3、申请的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登记材料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申报材料
1、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赠与合同原件(1份)
3、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
4、委托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六、办理程序
1、窗口登记受理
2、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窗口出具受理凭证
3、后室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4、申请人到窗口缴费领证或快递邮寄证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
九、窗口联系电话:6272069
十、投诉电话:853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