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不动产转移登记(泰安市不动产登记)

地方特产2024-04-10 13:29:25未知

泰安不动产转移登记(泰安市不动产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赠与)

  二、受理主体

  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目的

  3、申请的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登记材料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申报材料

  1、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赠与合同原件(1份)

  3、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

  4、委托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六、办理程序

  1、窗口登记受理

  2、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窗口出具受理凭证

  3、后室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4、申请人到窗口缴费领证或快递邮寄证书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

  九、窗口联系电话:6272069

  十、投诉电话:8538186

本文标签: 原件  不动产  窗口  复印件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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