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层就业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 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检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 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 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 日起1 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办理部门: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
办理电话:0763 - 3939656
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 东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