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申领流程
办理单位: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热线:0763-33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