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发布《海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房票安置细则如下:
1、原则上一份房票安置协议出具的房票不得超过2张,房票票面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
2、凭房票购买海安市商品房可按购房时间段享受房票购房补贴。
房票记载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购房补贴;第5个月至第8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购房补贴;第9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购房补贴。
相当于市值100万的房子,在出具房票之日起4个月内购房的,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的购房补贴,但在第9-12个月内购房,只能给予5万的购房补贴。
3、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持房票未购房或超期限未购房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4、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5、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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