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发布关于对《启东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5日。
执行时间为:自发布之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下:
1、房票安置是鼓励搬迁户使用房票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
注:简单来说,原来拆迁是给钱,大家拿着钱去买房,而现在升级为用房换等价的有额度的房票,然后你拿着房票去买去相应的区域去买房。
可选择房票安置的对象为批准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涉及的住宅房屋搬迁户,前期已搬迁尚未安置的住宅房屋搬迁户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2、房票仅限于搬迁户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房票有效期限为6个月。搬迁户在有效期内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
3、原则上一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选择房票安置的,其所有安置面积均应全部货币量化为房票,且出具的房票不超过2张,单张房票金额不小于50万元/张。总房票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金额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不计息。
房票安置政策的试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提高居住品质,缩短房屋搬迁安置在外过渡时间,同时对新房的快速去化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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