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升学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3)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提供)。
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学生(户口系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户口迁往省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户口专管员身份证件(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的提供);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办理的提供);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迁往就业地的提供);
(5)毕业超过两年的,还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二)大中专学生(户口在原籍)毕业户口迁往省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
(4)毕业超过两年的,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