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住院,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包括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金额)。
一、以下费用在医疗救助时予以扣除
1.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政策)减免的费用;
2.由各种商业保险赔付支付的医疗费用;
3.相关单位或部门已补助的医疗费用;
4.社会各界互助帮扶已给予救助的医疗费用;
5.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二、以下情形不予救助
1.拒绝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状况的;
2. 出具虚假证明的;
3.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5.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和未经同意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6.按规定不予救助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