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在就医购药结算时一并办理医疗救助,无需另外申请。
申请救助
1.申请对象: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或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一站式”救助的。
2.申请时限:出院后9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个月)
3.申请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③身份认定材料
4.办理方式: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县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救助。
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人员:
具有德阳市户籍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1.特困人员
2.孤儿
3.低保对象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