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滨海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租赁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1、引进到新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35周岁以下)及以上的毕业生,或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2、落户新区的企业(单位)创始人、高管、研发和创业团队核心骨干成员,或急需引进的其他人才。
3、新区重点招商项目暂未缴纳社保的先期落户人才。
4、引进到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编"双一流""985""211"全日制或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5、经区域互认为 D 类及以上柔性人才。
6、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上述申请对象要求户籍在新区外且在10个街道(沥海、稽山、迪荡、灵芝、东浦、东湖、孙端、斗门、马山、皋埠)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与新区内的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除第3、5条)。
(二)"七天免入住"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新区内企业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一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博士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35周岁以下,专科30周岁以下),或经区域互认为 D 类及以上柔性人才。
2、户籍所在地在新区以外。
申请通过后可享受人才公寓累计7天(6晚)的免费住宿。其中,首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3天(2晚),后续需继续住宿的应分次申请,每次不超过3天(2晚),每人累计不超过7天(6晚)。
(三)"零元入住"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区各类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职工,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和商品房网签、预定情况核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人才房票补贴等,不可同时享受公租房、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补贴)。
申请通过后,第一年在申请人租赁补贴额度内免费入住,第二年、第三年额外收取租赁补贴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