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疑问解答汇总

地方特产2024-06-18 00:41:29佚名

2024年绍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疑问解答汇总

  2024年绍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重点问题答疑汇总如下:

  Q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内容?

  我市承接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简称国补,下同)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简称省补,下同)两项政策。

  国补的补贴范围为: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除特别标注外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该项补贴不可与各地汽车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省补的补贴范围为: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在浙江省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绍兴市购置(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准)价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或国六B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报废更新补贴2000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一定数量车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政策结束公告。该项补贴可与各地汽车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Q2、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国补:实施时间为自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省补:实施时间为自《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Q3、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国补: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分为手机端和电脑端。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省补:依托各区、县(市)现有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申请,具体可咨询属地商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Q4、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Q5、不同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在2011年6月30日后(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后(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Q6、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Q7、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人吗?

  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人,且要求为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用车。

  Q8、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括商用车?

  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Q9、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时间顺序没有要求,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细则》明确的补贴申请时间内完成开具。

  Q10、对旧车持有时间是否有限制?

  对旧车持有时间不作规定。

  Q11、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Q12、是否可以异地?

  国补:可以,消费者车辆报废地、注销地、上牌地没有限制。

  省补:要求旧车注册登记地和报废地为浙江省内,新车购置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绍兴市内,新车上牌地没有限制。

  Q13、补贴是直接抵扣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Q14、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Q15、报废旧车都有哪些流程?

  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转交机动车车主。鼓励旧车通过“车辆注销一件事”平台报废注销(用“浙里办”APP扫二维码办理注销登记)。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绍兴市:0575-85121265;

  越城区:0575-88331271;

  柯桥区:0575-81161280;

  上虞区:0575-89283618;

  诸暨市:0575-89099992;

  嵊州市:0575-8318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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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0575-85211754。

  

本文标签: 乘用车  机动车  旧车  汽车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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