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2. 发生工伤时正常参保缴费;
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经办表单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办理渠道
1.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发放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则上应拨付至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并附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已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财务支付凭证。
温馨提示:为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